27岁的女子喻某为帮男友度过生意上的难关,挪用公款达123万余元,昨被以挪用资金罪判刑五年。 喻某大学毕业后进入某房地产公司工作。其男友陈某开办一家公司。2005年,喻某调任收费员,大笔资金从她手中进出。2006年10月,陈某的生意遭遇资金困难。喻某为帮男友,陆续将自己经手的钱擅自挪出。 直到去年11月挪用行为暴露,喻某共私自挪用公款1230315.4元,其中89万余元超过3个月才归帐,另外34万余元直到案发前仍未归还。 案发后,喻某及其家属退出赃款30万余元和一辆轿车。根据其自首及退赃的情节,法院从轻判处喻某有期徒刑5年。(张聪 石华 李潇 晓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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