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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带小学生在学校被同学从高台推下 索赔

时间:2008-08-01 16:05:05  来源:荆楚网  作者:云云

  荆楚网消息 (楚天都市报) (记者张聪 实习生李潇 石华)12岁的小明(化名)在学校被同学从高台推下,休养半年仍未痊愈,他将同学与学校一同告上了法庭。昨日,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,被告律师表示:孩子的监护人患有轻度精神障碍,无法赔偿,原、被告双方为此争执不下。

  3月6日上午,洪山区某小学做课间操,负责给班级打分的小明在主席台上做准备,“小刚(化名)从身后抱住我,我觉得难受就反手勾他的脖子,但他将我一推,我从台阶上摔下。”小明在庭上回忆。这一跤导致他左腿膝盖骨韧带断裂、左腿胫骨骺损伤。

  小明的母亲吕女士告诉记者,儿子学跆拳道六年,已达到黑带一段水平,他们一直期待儿子能参加冠军赛。但摔倒后小明连动两次手术,医生说今后不能再从事剧烈运动,这对儿子打击非常大。

  小刚的代理律师对小明被推倒一事表示怀疑,“学过跆拳道,且体格健壮,怎么会轻易被推倒”。随后,他又出示一份医院诊断书,小刚的母亲患轻微精神障碍,家中吃低保,无法承担赔款。

  作为另一被告的学校则表示,可向小明赔款,但应负次要赔偿责任。

  律师的话

 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的赵莉律师认为,母亲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之一,应对孩子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。如果她表示自己没有监护能力,那么应由法院对其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。如鉴定结果显示她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,那该由孩子的其他监护人来对孩子的侵权行为做出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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