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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本月1日起应当公示建筑节能信息

时间:2008-08-10 18:41:08  来源:荆楚网  作者:云云

  荆楚网消息 (楚天都市报) (记者梅军实习生刘钰秋)省建设厅日前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,要求从本月1日起,新建(改建、扩建)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,应当公示建筑节能信息。

  通知要求,建设单位应在施工、销售现场张贴民用建筑节能信息,并在房屋买卖合同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,并对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。

  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包括节能性能、节能措施、保护要求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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