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 | 收藏本站 | 信息发布 |
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> 新闻中心 > 湖北省

与情人发生争吵后将情人和情人的儿子杀死被判死刑

时间:2008-09-06 14:41:11  来源:武汉晚报  作者:云云

  本报讯(通讯员 陈昌金 刑怡 记者 刘丰)昨日上午,受上级人民法院委托,市中级法院依法对黄四红等严重刑事罪犯宣判死刑后,押赴刑场处决。

  罪犯黄四红,系湖北省汉川市人,2006年10月4日,黄四红和与其同居的妇女彭某在我市一租住房内因琐事发生争吵,黄用双手掐住彭某的脖子对其殴打,彭的儿子邱某(13岁)见状,大声哭喊并哀求黄四红住手。黄四红不听劝阻,持刀朝彭某、邱某捅刺,致2人当场死亡。后黄四红乘车逃离武汉,于次日凌晨到汉川市公安机关投案。

  黄四红故意杀死2人,犯罪情节恶劣,手段极其残忍,后果特别严重,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黄四红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  同时被处决的罪犯也犯有故意杀人等严重罪行。

进入论坛
进入论坛
近回首页
返回首页
  我要评分: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
平均得分为:
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
用户名: 密码:
验证码: 匿名发表
新闻推荐
御河居委会组织低保救助对象进行义务劳动(图文)
御河居委会组织低保救
松滋市召开全市乡镇烟草整治办主任会议(图文)
松滋市召开全市乡镇烟
市烟草专卖局和地税局联合举办职工摄影展(图文)
市烟草专卖局和地税局
鑫泰国际2期首府喜封金顶暨空中花园实景绽放(图文)
鑫泰国际2期首府喜封金
相关文章
栏目更新
栏目热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