班主任私自办补习班,向学生捞“外水”,收取补课费;小学校长罗某自立收费项目,向学生收取水电、桌椅维修费1168元。经查处,两人均被处以行政警告处分,所收费用已全部清退。 昨日,武汉市教育局通报:今年以来,全市共受理教育乱收费投诉355起。7月以来,受理投诉169起。经核实,22所学校被通报批评,22.99万元违规收费被清退。受政纪处分2人,受其他处理4人。其中,两起乱收费案例受到通报—— 2007年10月至11月,武汉一所小学班主任占某某,组织本班10名学生在家补习《阅读与写作》,6名学生补习基础知识,每生收补习费200元;2008年3月,组织本班37名学生在教室补课,每生每学期收费300元,共收12名学生补课费3600元。占某某违规进行有偿家教,被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警告处分,所收费用已全部清退。 武汉一所小学代理校长罗某,擅自按一、二年级每生10元,三至六年级每生13元的标准,向学生收取水电及课桌椅维修费共1168元。罗某自立项目违规收费,被区教育部门给予行政警告处分。“今年,武汉将重点查处义务教育中小学免学杂费政策不落实,以及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一边免费、一边乱收费等问题。”昨日,武汉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称,除此之外,对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违规举办重点班、特色班、补习班、竞赛班并收取费用;自立项目、超标准、扩大范围收费;违规向学生推销购买教辅资料或学习用品;学校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联合办班并收费;违规收取饮水费、补课费、试卷费等行为,将予以重点查处。(郭会桥)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