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汉商报(记者 王子瑶 通讯员肖会才实习生 陈艳)昨日,荆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指出,各用人单位不得以计时或计件等为理由,使职工的月工资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。如用人单位有违反行为,且没有按规定整改,劳动部门可最高罚用人单位3万元。 针对目前有一些服务行业企业,打着给员工“包吃住”的名义,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钱的行为,市劳动监察支队表示,企业“包吃住”属于福利待遇,不能因为“包吃住”就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钱。 荆州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于8月1日正式实施后,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。市劳动部门提醒,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企业,应合理确定劳动定额,不能通过提高劳动定额、压低计件单价等方式,变相降低最低工资标准。另外,城区计时工资为6.5元,如劳动者月计时工资没有达到600元,则应按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。 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,劳动部门将依据《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》和《最低工资规定》等法规,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整改,否则用工单位不但要补齐员工的所有欠薪,向员工支付最低工资标准50%至1倍以下的赔偿金,并将被处以5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。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举报电话:0716-8457306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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