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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平均电价有所调整 我市居民用电不做调整

时间:2008-07-24 17:13:50  来源:荆州晚报  作者:云云

    荆州晚报(记者张珂 实习生王舒 王成琛 特约记者海斌)据国家发改委要求,自7月1日起,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.5分钱。荆州电价具体如何调整?昨从荆州供电公司获悉,我省平均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.98分钱,本月抄见电量起执行。居民生活、农业生产和化肥生产用电不作调整。

    调价后,提高了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的比重,拉开了各电压等级间的价差,由原来每千瓦1.5分钱扩大到2分钱。

    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,具体调价标准为:非居民照明及商业不满1千伏,从0.94元调整为0.945元,涨5厘钱;1-10千伏,保持0.925不变;35千伏以上,从0.910降为0.905,降5厘钱。

    非工业、普通工业用电:不满1千伏,从0.72元调整为0.825元,;1-10千伏,从0.705元调整为0.805元,涨1角钱;35千伏以上,从0.69元调整为0.785元,涨9分5厘钱。

    大工业基本电价,按变压器容量计算,基本电费从22元调整为26元,涨4元;按最大需量计算,基本电费从33元调整为39元,涨6元。而电度电价:1-10千伏,0.52元调整为0.557元,涨3分7厘钱;35千伏-110千伏,从0.505元调整为0.537元,涨3分2厘钱;110千伏,从0.49元调整为0.517元,涨2分7厘钱;220千伏及以上,从0.475元调整为0.497元,涨2分2厘钱。

   其他特殊电价中,江汉油田盐化工的离子膜烧碱用电,电价从0.467元调整为0.49元,涨2分3厘钱;潜江华盛齐力铝业的协议用电每千瓦时提高4.5分钱。

    目前我省用电是按5种类型分别计价的。即居民生活用电、非居民照明和商业用电、非普工业用电、大工业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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