荆楚网消息 (楚天都市报) (记者狄方)松滋一夫妇不具备再生育条件,隐瞒情况申领了生育证;计生人员发现后,违规在生育证审发日期上造假,注销生育证。为此,这对夫妇将该局告上法庭。昨悉,松滋法院一审判决:撤销松滋计生局的注销决定。 法院查明,松滋居民黄某与邹某今年元月再婚。此前,黄某的孩子判给前妻;邹某曾两次结婚,与前两任丈夫各育一孩,有一孩子随邹某生活。按相关规定,二人不能再生孩子。 5月29日,二人的孩子出生,被松滋市计生局认定为非法生育。7月初注销了二人的生育证,并对其征收11.4万元社会抚养费。 法院查明,二人申领生育证时,隐瞒了邹某的婚育状况,因二人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生活,两地计生人员无法核实他们的婚育状况,发了生育证。 法院称,松滋市计生人员为规避检查,违规将审批填表时间由6月3日提至5月4日,将生育证发证日期由6月11日提至5月4日。黄、邹二人违法生育,松滋计生局可以注销生育证,但在注销时违反了法定程序。故撤销该生育证的注销决定,要求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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